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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 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正式入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21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作者:鑫椤储能
摘要:                5月20日,《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审定同意,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并生效实施。作为广...
       
        5月20日,《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审定同意,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并生效实施。作为广东承接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重要制度安排,新版细则的落地标志着广东电力中长期交易正式进入常态化、精细化运行新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与往年版本相比,新版细则在市场主体的界定上实现了重大突破。独立储能、虚拟电厂首次被正式纳入中长期市场交易主体范畴,享有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一变化,意味着储能和虚拟电厂从过去单一的调度资源或管理对象,转变为拥有自主经营决策权的市场参与者。
 
        具体来看,在交易机制上,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多月、月度及月内的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多种中长期交易,并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其结算以放电和充电两个单元分别进行,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这一设计,为独立储能构建了多元化的价值回收通道。
 
        事实上,2026年广东已对电网侧独立储能实施20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机制。叠加本次中长期市场准入,独立储能已形成“容量电价保底 + 中长期合约锁定收益 + 现货套利增厚回报”的完整商业闭环,投资回报确定性显著增强。
 
        与此同时,虚拟电厂也迎来了市场化发展的制度东风。按照细则配套安排,虚拟电厂运营商只要聚合的可调节资源达到5兆瓦以上、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即可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值得一提的是,虚拟电厂还可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开辟绿证收益增量渠道。截至目前,广东已有47家虚拟电厂运营商完成审核公示,产业价值链正加速形成。
 
 
 
        从整体制度设计看,新版细则与2026年初发布的现货、结算、注册等核心细则相互衔接,使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协同更加顺畅,偏差结算与价格传导机制更加透明。从“规模量化”到“机制精细化”,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正稳步迈向纵深,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鲜活的地方实践样本。可以预期,随着细则的全面落地,广东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将更加多元,市场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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