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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行业空白!国家能源局发布首份新型储能质监大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5  来源:国家能源局  作者:鑫椤储能
摘要:         2026年5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新型储能规模化...

        2026年5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质量安全。
 
       《大纲》出台有深刻的行业背景。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已先后印发火电、输变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海上风电、核电常规岛等系列质监大纲,在保障电力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达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为此,国家能源局结合在新型储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出台专门质监大纲,旨在进一步固化质量监督经验,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大纲》在架构上分为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两大板块。通用部分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按建设时序设置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关键监督阶段。专用部分则针对不同技术路线设置差异化监督节点。在电化学储能领域,设置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站,增设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在压缩空气储能领域,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并根据储气规模及设备形式增设相应的专项监督节点。
 
        适用范围方面,《大纲》明确,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此外,梯次利用电池须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及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分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每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0%,为工程进度管理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指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施工验收、安装调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部分类型储能电站,国家能源局已根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制定了相应监督条款。此次《大纲》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迈入规范化新阶段,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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