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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发电侧容量补偿新政:370元/kW·年,储能时长须匹配系统峰值需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2  来源:国际储能网  作者:鑫椤储能
摘要:          鑫椤储能获悉,2026年4月21日消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辽宁省将建立...
 
        鑫椤储能获悉,2026年4月21日消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辽宁省将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年度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370元/千瓦·年(含税),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1年。
 
        补偿范围明确:覆盖煤电、储能及外购电。
 
        文件显示,此次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纳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及省间外购电(目前暂仅考虑直流通道送电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纳入补偿范围。这一安排体现了政策的精准导向,意在激励优质调节性电源的发展。
 
        储能补偿机制:时长决定补偿价值。
 
        对于备受关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文件明确了其可靠容量的核定方法:电网侧独立储能可靠容量 = 交流侧最大放电功率时长 ÷ 前3年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 × 最大放电功率。其中,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大于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时,系数取1;交流侧最大放电功率取年度最高及最低温度下实测放电功率的较小值。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储能项目的补偿价值与其能够支撑系统峰值负荷的时长直接挂钩。储能时长若能匹配或超越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则可获得全额容量补偿。这意味着,在辽宁建设储能项目时,合理设计储能时长以满足系统峰值需求,将成为获取容量补偿收益的关键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辽宁是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后,东北首个出台容量电价细则的省份。政策信号意义较强,有望带动东北地区储能投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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