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从项目变更转让、区域接入规模和接入时限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主要针对三个问题。关于项目变更和转让,文件要求项目业主不得擅自变更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也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项目在建成投产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或买卖开发权。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备案。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接入审查意见作废,由所在市发改委按季度汇总上报。
区域接入规模方面,原则上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内,包含其下带的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合计接入独立储能总规模不超过300MW。超过这个规模的项目需要另行拟定接入方案。
接入时限也有明确要求。2026年8月1日之前,配套送出或间隔扩建工程已获核准、但因工程滞后无法按时并网的项目,接入意见可延期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接入意见可延期12个月。
今年3月,河南省发改委已发布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项目在取得接入系统批复后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此次通知补充了项目变更转让和区域接入方面的管理细则。此外,通知还对能量密度超过180Wh/kg、循环次数超10000次的锂电池储能项目,以及时长超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纳规、审批、并网等环节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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