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正式发布实施细则(2026 年)
1. 湖北省(2026-02-01 起执行)
核心标准:煤电、独立储能统一执行165 元 / 千瓦・年。
有效容量:
煤电:额定容量 × (1 - 厂用电率)。
储能:额定功率 × Min (实际放电时长 / 4 小时,1),4 小时系统按 100% 折算。
考核机制(严格):
月度考核:当月平均可用率不足 95%,按比例扣减。
非计划停运:月度 2 次未达标扣 10%,3 次扣 50%。
成本分摊: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
适用范围: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


2. 甘肃省(2026 年初落地,试行)
核心标准:330 元 / 千瓦・年(为全国最高,是国家基准的 2 倍)。
有效容量:
储能:额定功率 × (实际放电时长 / 6 小时),6 小时系统按 100% 折算。
煤电:按有效可调容量(扣除厂用电、最小技术出力)核算。
考核机制:
引入容量供需系数(动态调整,当前≈1.0),系统缺电时系数上浮,补偿总额增加。
储能需在系统净负荷高峰(6 小时) 满发,否则按缺额扣减。
成本分摊:由省内工商业用户 + 跨省受电省份共同分摊。
适用范围:煤电、气电、抽蓄、独立储能、光热发电。
3.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 年 1 月起执行)
核心标准:165 元 / 千瓦・年。
有效容量:与湖北一致,4 小时储能系统为最优配置。
考核机制(最严):
全年发生3 次及以上非计划停运,直接扣除全年容量电费。
调峰响应不达标,单次扣减当月 10%-30%。
成本分摊:工商业用户承担,高耗能行业按用电量加权分摊。
适用范围:煤电、气电、独立储能。
4. 内蒙古自治区(2026 年执行)
核心标准:执行国家165 元 / 千瓦・年基准。
配套调整:同步下调调峰放电补偿,从 0.3 元 /kWh 降至0.28 元 /kWh,引导电源从 “电量收益” 转向 “容量 + 电量” 双收益。
适用范围:蒙西、蒙东电网统调煤电、独立储能。
二、已发布征求意见稿(2026 年 2 月)
1. 青海省(2026-02-25 发布)
核心标准:2026 年165 元 / 千瓦・年,容量供需系数1.04(略高于基准,反映调节压力)。
有效容量(细节最全):
煤电:厂用电率6.05%;气电:3.75%;光热:21.53%;储能:10.39%。
储能:按4 小时系统净负荷高峰时长计算,4 小时系统等效 154 元 /kW・年(165×(1-10.39%))。
考核机制:
月度考核:取当月平均上网时长能力最小值,不足部分对应扣减容量电费。
非计划停运:按停运时长比例扣减。
管理模式:实行项目清单制,动态调整,未入清单不得享受补偿。
适用范围:煤电、气电、光热、独立储能。


2. 山西省(2026-02 发布)
核心标准:165 元 / 千瓦・年。
特色:
对煤电灵活性改造机组给予额外容量奖励(+10%-20%)。
独立储能与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协同考核,共享容量指标。
进度:预计2026 年 3 月底正式实施。
3. 辽宁省、黑龙江省(2026-02 发布)
核心标准:均为165 元 / 千瓦・年。
特色:
针对冬季供暖期电力紧张,设置季节性容量溢价(11 月 - 次年 3 月补偿上浮 15%)。
鼓励长时储能(6 小时 +),按放电时长阶梯折算(6 小时按 100%,4 小时按 80%)。
进度:预计2026 年一季度末正式实施。
三、其他省份进展(2026 年)
浙江、广东:2024 年已实施容量补偿,正按 114 号文修订,2026 年 Q1完成并轨,标准预计165-180 元。
新疆、河北、山东:已完成草案编制,实行清单管理,预计2026 年上半年出台。山东当前暂执行100 元 / 千瓦・年,2026 年将上调至 165 元。
全国节奏:2026 年底前,各省需全面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实现煤电、气电、抽蓄、独立储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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