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中,涉及锂电池材料及其产业链包括:鼓励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生产;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汽车动力电
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
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
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
≥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
驱动系统;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中,涉及锂电池材料及其产业链包括: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中,涉及锂电池材料及其产业链包括: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