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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12项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0
摘要:       市长黄兴国5月19日上午主持召开天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12项具体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
       市长黄兴国5月19日上午主持召开天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12项具体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副市长尹海林、王宏江、宗国英、何树山、孙文魁出席。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指示和重要要求。张高丽副总理在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讲话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特征,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抓住了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关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力度和决心。我们一定要结合天津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解决影响全市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积极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推进控煤、控车、控尘、控污、控新建项目污染等“五控任务”,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四个手段”,推行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的网格化“三无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实现良好开端。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美丽天津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必须坚定信心,实打实硬碰硬,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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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2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抓好重点行业整治。年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化企业搬迁或关停、180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4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

二、抓好清洁煤替代。严格实施用煤地方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将全市72个煤炭储存场地提升整合到16个,同步实施外迁工程。推进散煤清洁化,加快实施供热、工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不断扩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3万辆,2015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提升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强化道路检查执法。

四、抓好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到2015年,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

五、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2015年达90%。

六、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扬尘、市政施工、工业堆场等扬尘控制“五个百分之百”标准,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65%。

七、抓好依法治污。加快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抓好生态红线落实,在红线区内禁止与环境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八、抓好科学治污。对全市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98家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测。推进先进适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九、抓好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任务。主动参与,积极推动,加强区域应急响应会商、监测数据和治理经验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

十、抓好万企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1.3万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今年完成5000家转型升级任务。

十一、抓好资金使用和生态补偿。加强对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工业企业减排。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

十二、抓好治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情况和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治理工程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转型调整,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努力实现多就业、高效益。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坚定不移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要精心实施百万技工培养计划,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此次修订,新增Ⅳ级蓝色预警,调整了机动车减排措施,确保与本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相衔接。调整后,仅在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在本市道路行驶,同时暂停实施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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