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列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2023年完成20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各5000个,赤峰市2000个。其他城市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策措施》明确要加快编制三年规划。加快发展地区、示范推广地区城市核心区既有(新建)公共停车场、具有建设场地的公共机构和居住社区以及物流(产业)园区,2023年底前配建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政策措施》明确要对充电设施建设实施奖补。根据盟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等因素,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确定奖补资金分配额度,重点支持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地区。奖补资金由盟市统筹使用,进一步调动盟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专项债券支持。
其中提到,要探索创新建设运管模式。一是明确了各地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单位。鼓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对城市充电站进行了分类,明确了建设标准,制定了统一模板。三是明确了实施统建统管的具体模式。四是明确了建设运营监管智能化服务平台的要求。五是明确了充电设施验收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