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锂电池 » 正文

国产太阳能电池遭美双反指控 中企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ICCSINO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    北京时间10月19日,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板施加限制,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     作为发起...
    北京时间10月19日,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板施加限制,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
    作为发起者之一的美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指出,中国的光伏产品倾销幅度超过100%,中国太阳能产品制造商从中国政府获得大量非法补贴。中国理应向WTO报告此类补贴,但他们没有这样做。中国生产商以大幅降价和美国同业抢生意,例如税赋减免、优惠的原材料价格、打折的土地、电力和用水费用、数十亿美元的优惠贷款、出口补助金及出口保险优惠。由于中国光伏组件价格过低,美国流失了数以千计的工作机会。
    SolarWorld是一家总部在德国的光伏企业,在美国俄勒冈州有数个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基地。近日,由于市场状况不佳,该公司关闭了其在俄州的一条生产线。此前,该企业决定关闭其在加州Camarillo的元件生产工厂,同时关闭了其德国总部的一条生产线。
    商务部回应:美贸易保护主义损人不利己
    北京时间10月21日,作为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代表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表示,他们对美国国内产业此举表示遗憾,中国企业对美出口不存在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美方如果采取限制措施,不仅对中国产业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将对包括美国太阳能企业在内的全球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呼吁中国政府对美国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措施和鼓励政策开展相关调查,维护开放、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
    同日,中国商务部表示,美国政府应该避免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并警告称“贸易保护主义”将严重伤害双方的利益。
    中方企业回应:指控子虚乌有 呼吁推出贸易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美国“双反”指控,最早作出回应的是英利绿色能源。 10月21日,英利对外宣布,该公司目前正在对美国“双反”指控做评估,并计划做积极辩护。
    英利公司表示:“我们想提醒每一个人,这种指控明显代表的是单方面的观点,是片面的观点。”
    接着,天合光能在10月24日也作出回应,该公司表示,这起指控最终将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该公司与美国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符合国际贸易准则,他们此前、将来仍将遵守和认可美国产业准则和标准。同时,该公司相信以上事实将会在这起诉讼中被证实。
    北京时间10月25日,晶科能源也坐不住了,该公司CEO陈康平回应表示,这项指控是由美国多家太阳能制造商发起的,但并不代表美国政府立场。在此事件解决之前,该公司将继续与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合作,确保公司业务的能正常进行。
    作为另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太阳能企业尚德电力,其董事长兼CEO施正荣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推出贸易争议解决机制,他表示:“有美国企业提出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双反”调查,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光伏产业需要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也包括贸易争议的解决机制。”
    尽管上述几家太阳能光伏企业遭遇到“双反”指控,但股价却未因此而遭殃。自10月19日至10月25日开盘前,天合光能股价上涨8%,尚德电力尽管在20日跌破2美元,但随后股价又出现大幅回升,目前已累计上涨9%,英利股价没发生太大变化,只有晶科能源小幅下跌3%。
 
关于我们:ICC鑫椤资讯成立于2010年,主要服务于炭素、锂电、电炉钢3大行业,是中国领先的专业产业研究和顾问公司。鑫椤资讯以研究为中心,提供媒体资讯、研究咨询、数据库和市场营销等解决方案。
鑫椤锂电专注于锂电池原材料、锂电池及其下游等相关产业链跟踪,对市场价格、行情动态等资讯的搜集与研究,常年跟踪行业内400多家生产企业,拥有完善的产业数据库。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报告,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鑫椤锂电以研究为中心,服务于行业企业、金融机构(一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券商/银行等)、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为客户提供的独特洞见、分析和资源,帮助客户高效决策,以实现高质量的业务增长。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资讯浏览
市场报价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招聘 | 关于我们
电话:021-50184981   电子邮箱:service@iccsino.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6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1203室  邮编:200122  沪ICP备20220242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