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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被率先清理 业界呼吁规范P2P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ICCSINO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    马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或将利剑出鞘。    有媒体报道称,“107号文”确已发布,并明确要求央行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网络金融等机构的监管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业来说,政策规范可能将比预期来得早。...
    马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或将利剑出鞘。

    有媒体报道称,“107号文”确已发布,并明确要求央行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网络金融等机构的监管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业来说,政策规范可能将比预期来得早。

    近日,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重点清理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率先拉开了清理整顿金融行业违法违规的序幕。而针对引发诸多争议的野蛮生长的网贷平台,业内人士呼吁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网贷平台亟须规范

    就在“107号文”被曝出的同一天,在发改委网站公布了一则最新通知,通知由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

    这份名为《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指出,针对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该通知称,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八部委要求,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其中,集中清理规范限期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

    2013年被誉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P2P平台、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以上高收益频现,直至去年10月,大批网贷平台出现倒闭或跑路现象。

    网贷之家CEO徐红伟曾表示,截止到去年年底,有超过70家P2P平台倒闭或者跑路,大概涉及的金额是12亿元左右,就在新年过去一周时间,两家P2P平台——广融贷和中贷信创爆发了提现危机。P2P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应该将P2P行业纳入监管视野,无序发展的后果将会毁了整个行业。

    有媒体报道称,针对网络金融活动,“107号文”明确表示,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表述符合央行等监管层一直以来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得违法违规。国务院的文件表明,此前P2P经营中暴露出的建立资金池集资 、利用P2P为自己融资的问题将会更快地受到规范。很多P2P平台在披上了互联网外衣之后,实际上已超越了金融企业经营底线。

    而在“107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按照一般商业信贷业务。

监管政策出台或会提速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107号文”也有提及。“107号文”还要求,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10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要限定业务范围,不得因为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查阅官方网站,并未见“107号文”文本,不过,目前多位行业人士均证实有“107号文”存在,并认为此举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尤其是P2P发展具有规范性意义。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107号文只是一个框架文件,主要在落实影子银行监管口径,明确各种信用中介的监管主体和日后的监管责任,并不能对互联网金融造成直接冲击。能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冲击或者加速行业洗牌的只能是后期出台的监管政策,因为监管政策将清晰分出能做与不能做之事,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或相关业务的存留影响重大。”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该阶段虽然具有增长迅速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发展混乱的情况。而产品、企业混乱对于一个产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国家将互联网金融归为影子银行并且要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未来处于监管之下的互联网金融有望快速、健康的发展。 ”

    国金证券分析师陶敬刚指出,“107号文”的目的,主要在落实影子银行监管口径,明确各种信用中介的监管主体和日后的监管责任。在他看来,对于银信保券基等相对监管较多的机构冲击可能较可控,但对网络等民间金融形式可能有较大的冲击。

    薛胜文称:“过去几年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已在行业人士的预期之内。如今通过”107号文“文件方式明确要求央行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网络金融等机构的监管办法,相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会尽快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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