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锂电池 » 正文

国标只针对新电池?备用电池要不要达国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来源:ICCSINO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    质监部门    消协律师看法    达到国标是底线    对于购买半年后只能换来备用电池的行规,一名厂家工作人员作出了以下解读:“这就好比是使用了上一个顾客返修的电池。”电池损坏后应被送回厂家...
    质监部门
    消协律师看法
    达到国标是底线
    对于购买半年后只能换来备用电池的行规,一名厂家工作人员作出了以下解读:“这就好比是使用了上一个顾客返修的电池。”电池损坏后应被送回厂家,但这个过程比较耗时,消费者显然等不了那么久。备用电池本身就是用之前顾客的返修电池改装而来,也就相当于自己的电池经过修复后再领回来。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厂家电动车电池都是按照《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22199—2008)的国家标准来执行的。
    “国标只针对新电池吧。”一家位于江苏的电池厂家坦言,备用电池不在国标要求之列。而且,所有的备用电池只能作更换之用,不能用于销售,所以它都不能算作商品。
    “备用电池也要达到国标,”南京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南京本地的电池厂家较少。虽然以上国标是推荐性标准,但依照相关规定,厂家若想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达到该国标。也就是说,正规的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的话都应达到国标,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该工作人员强调,不管是新电池还是备用电池,只要流通到了消费者手中,达到国标是最低要求。
    消协
    三包条款有待细化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5年,南京出台《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俗称电动车“三包”)时,就曾受到行业协会和众多厂家反对。其根本原因在于电池本身是消耗品,具备“特殊性”。据了解,大部分电动车厂家的三包说明里只会注明“1年内保修”或“1年内包换”,但具体换什么电池,并没有特别说明。那么是否有可能进一步细化三包条款?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商讨。
    律师看法
    未达标电池不应流通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认为,鉴于国家尚未对电动车电池三包有统一的规定,且商家也未与消费者就保修电池类型达成协议,厂家选择备用电池本身既不违规,也不违约。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杜庆江则认为,厂家承诺了1年的保修期,前6个月和后6个月不应区别对待。而且,未达标的电池根本不应流通到消费者手中。“表面上看起来是履行了保修义务,但实质上是以次充好。”
 
关于我们:ICC鑫椤资讯成立于2010年,主要服务于炭素、锂电、电炉钢3大行业,是中国领先的专业产业研究和顾问公司。鑫椤资讯以研究为中心,提供媒体资讯、研究咨询、数据库和市场营销等解决方案。
鑫椤锂电专注于锂电池原材料、锂电池及其下游等相关产业链跟踪,对市场价格、行情动态等资讯的搜集与研究,常年跟踪行业内400多家生产企业,拥有完善的产业数据库。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报告,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鑫椤锂电以研究为中心,服务于行业企业、金融机构(一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券商/银行等)、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为客户提供的独特洞见、分析和资源,帮助客户高效决策,以实现高质量的业务增长。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资讯浏览
市场报价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招聘 | 关于我们
电话:021-50184981   电子邮箱:service@iccsino.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6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1203室  邮编:200122  沪ICP备20220242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