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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巨头遭起诉 南孚电池被曝“偷”专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29  来源:ICCSINO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     当笔者邮箱中出现倍嘉公司新闻发言人吕军锋发来的起诉书时,已经是1月13日,距倍嘉高调宣布将起诉南孚电池的举动已过去整整10天。    “目前,起诉进展顺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理此案...
     当笔者邮箱中出现倍嘉公司新闻发言人吕军锋发来的起诉书时,已经是1月13日,距倍嘉高调宣布将起诉南孚电池的举动已过去整整10天。
    “目前,起诉进展顺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理此案,我们刚刚接到通知,案件将在二中法院第二审判区36法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月14日。”吕军锋说。
    1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倍嘉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宣布状告电池行业巨头南孚侵犯其旗下“本份无边”品牌专利权。此案一出便被称之为“蚂蚁战大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
    发布会上,“倍嘉电池”称,旗下“本份无边”品牌专利权于2004年申请、200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范围包括电池包装的衬板、包覆电池的薄膜,衬板上设置有镂空的多种形状的开口。而南孚电池日前在北京的一些大型超市中所销售的一种电池包装,与'本份无边’所拥有的专利非常相似。
    据介绍,这种电池包装开口的大小与形状设计合理,消费者旋转时不会使电池掉落。去年底,倍嘉公司在多家超市发现,南孚碱性7号8粒装电池的包装设置与“本份无边”电池的专利设置相同,侵犯了其专利权,因此将南孚电池公司和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起诉书中,倍嘉提出了数项诉讼请求,除去要求南孚与物美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之外,还要求两个被告赔偿120万元。
    专利项目确有实据
    倍嘉公司在起诉书中称,“电池包装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是纪柏全先生自己设计的并于2004年1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产权局于2006年3月8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4201221249。……原告于2011年8月30日受让成为该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并依据该专利生产销售'本份无边’牌电池……
    笔者据此登录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网站,输入“电池包装装置”,查阅出关于此专利的描述。据吕军锋透露,目前专利设计人纪柏全先生已经是倍嘉公司的股东之一。
    虽然证明了专利项目确有实据,但又如何能说明南孚侵权呢?在笔者的要求下,吕军锋发来了倍嘉公司生产的本分无边电池与南孚电池的对比图,笔者注意到,“本份无边”电池所设计的带镂空的开口包装形式较为独特,可以让消费者从两面观看。而南孚电池的外包装的确与“本份无边”电池的外包装非常相似。
    包装专利涉及核心利益
    毋庸置疑,电池大的功用在于蓄能功能,这也是消费者对其的价值诉求所在,而此次倍嘉起诉南孚的仅是外观包装,似乎无此必要。
    “其实很有必要。”吕军锋对笔者说:“大众认为小题大做的误解在于对电池行业本身的不了解。”
    据他介绍,就目前来说,国内无汞碱性电池领域内,技术本身不是竞争的焦点,各家企业的技术已没有优劣之分,现在无汞碱性电池竞争的品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产品的文化内涵,而倍嘉公司的专利正体现了它的文化诉求:外包装让消费者享受到使用便利。“本份无边”作为主打产品,奉行“能量传播文化”的公益理念。倍嘉公司认为,南孚电池对该公司专利权的侵犯,已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更直接影响了其在国内市场的推广。
    而至于本次诉讼的另一被告物美公司,吕军锋说,“从法理上来讲,销售方作为侵权的责任方应该在诉讼中被涉及,同时,我们在市场中发现了南孚产品的销售点,销售方主体十分复杂,我们只好选择了物美作为代表,成为诉讼的对象。”
    关于赔偿诉求,吕军锋表示,要求侵权方停止销售与销毁产品等要求外,索赔金额非常有限,“100万的经济损失赔偿仅是南孚销售额的小小一部分,我们的目的并非要获得经济利益,而是要宣示我们的权利。
    南孚有何难言之隐?
    在对本案进行评价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梦福表示,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国内电池行业众多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普遍薄弱,本案的意义在于,这昭示着我国电池行业小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
    南孚电池,目前占据国内近70%市场份额,在中国市场,南孚连续13年创碱锰电池“质量、销量、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同行业领先水平。2003年8月,南孚被其竞争对手美国吉列公司收购。因此,严格说来,南孚电池是美国品牌。
    作为这样一个电池行业的“巨无霸”企业,南孚电池应对危机的做法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在了解倍嘉公司起诉缘由之后,笔者马上拨打了南孚电池总部法务部门的电话,希望能得到南孚的看法,但是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继而,笔者又拨打了南孚位于上海的市场部门的电话,对方表示,无法直接让笔者与相关人士沟通,只能发邮件申明采访事由。笔者很快撰写了希望此次诉讼的过去,但一直没有回音,两天以后,笔者再次拨通市场部电话,南孚人员告知:“没有回复就表示没有必要接受采访”,并表示:“南孚公司市场部有专门人员查阅邮件,认为没有必要的邮件均直接予以删除,不做回应。”如此看来,笔者的邮件应属于“没有必要”之列。
    其实,笔者碰壁的遭遇不是南孚的偶尔为之。不久前有媒体就曾报道,山东聊城张先生在购买南孚电池后,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张先生的儿子脸被炸伤,此后南孚方面先是承认该事故电池为南孚产品,随后却又予以否认,这一反复遭到广泛抨击……
    截至发稿,南孚以及另一个被告物美公司均为对诉讼做出回应,慧聪网将会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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