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企业终于迎来了一次最大的胜利———历时3年的美国劲量电池起诉中国长虹、南孚、双鹿等7家电池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案,最终以中国电池集体胜诉而告终。
长虹电池公司总经理郭龙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难抑兴奋之情:“这次胜诉,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了部分障碍,长虹以后就可以大举开发北美市场、抢占全球最大碱性电池市场更多份额了!” 漫漫讼案:历时三年艰难胜诉
据了解,早在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就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
福建南孚、宁波双鹿、四川长虹等7家电池生产厂商,要求展开“337调查”。
对中国电池来说,这无疑是一次致命打击。据悉,这七家企业的产量几乎占到全国生产总量的一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随即联合7家企业积极应诉。然而,在2004年6月2日的初裁中,中国电池败诉。
中国电池企业并没就此放弃,而是要求全面复审。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宣判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所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长虹”等7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尽管如此,美国电池并未就此罢手。6天后,美国劲量向美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这次被告变成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劲量企图通过告倒ITC而扳回337专利案败局。考虑到事件对中国电池行业的重要性,中国电池协会仍然继续组织南孚等电池企业积极配合ITC应诉。今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判决美国劲量上诉失败。对此长虹透露,胜诉关键是因为中国电池企业在无汞碱性电池方面拥有了自己的独立知识产权!
核心内幕:重金聘来美国律师
郭龙向记者透露,为应对美方指控,中国7家电池企业在中国电池协会指导下抱成一团,仅长虹一家就出了近40万美元,重金聘请了美国知名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方法律顾问。
郭龙说,其实在此起337调查之前,长虹电池几乎没有单独向美国出口,多是与其背投电视遥控器一道出口北美市场;在美国劲量提出调查后,出口更是微乎其微。此案胜诉后,我国的电池生产厂商便可以长驱直入地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了———由美国电池发起的这场讼战,最终以中国电池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前景预测:“337门槛”虎视中国
眼下,“337”条款已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门槛,而中国企业将是其中最主要的受害者。
昨日,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处表示,美国337调查在各类贸易摩擦中可谓“头号灾星”,一旦在该项调查中败诉,就基本不能再进入美国市场了,不像反倾销案那样,通过征收进口税仍可出口。随着贸易摩擦的日益加剧,四川企业再遭337调查的可能性仍然很大。目前,升达地板就正遭遇美国的337调查。
名词解释
何谓“337调查”
337条款,最初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