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商务部2026年1月6日发布了今年第1号出口管制公告,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公告自2026年1月6日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当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答记者问时表示,日本领导人近期公然发表涉台错误言论,暗示武力介入台海可能性,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向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2025年12月31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相关公告,受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中的石墨产品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同时满足高纯度(纯度 > 99.9%)、高强度(抗折强度 > 30 MPa)和高密度(密度 > 1.73 克/立方厘米)三项指标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属于管制范围;人造石墨粉因不具备抗折强度指标,不在此管制范围内。
2. 天然石墨及其制品: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均受管制,无论其具体加工形态或规格如何。
3. 其他相关物项:在锂电池和石墨负极材料出口管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也属于管制物项。

CONTACT US
ICC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