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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时限将进一步延长,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未来也可以销售二手车,广州...
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时限将进一步延长,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未来也可以销售二手车,广州和深圳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将不再占用号牌指标。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更新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7个方面共13项政策,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针对近年销量持续上涨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广东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延期。同时,有条件的地市可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满足乡村场景和农民需求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

广东还将持续扩大汽车文化旅游消费。培育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消费,打造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旅游线路;鼓励各地市举办汽车生活为主题的文旅活动,探索打造汽车文旅品牌;推动自驾车和旅居车销售,将汽车文化旅游消费列入促进汽车消费活动的主题;探索举办汽车集结赛、房车露营嘉年华等汽车系列赛。

《实施方案》还支持广东省有条件的整车进口口岸所属地区制定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依法开展平行汽车进口业务。

针对二手车流通,《实施方案》明确了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销售二手车。广州市、深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广东省将确保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为推动二手车规模化流通,广东省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广东提出深化金融机构与汽车头部企业、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金融合作;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加强与汽车厂商合作协同,配合厂商探索建立直客渠道,推广汽车线上直销;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推出个人营运车辆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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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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