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中创新航一审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称将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1  来源:红星新闻
摘要:11月30日,中创新航(03931.HK)发布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一审被判侵害宁德时代(300750.SZ)专利权。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

11月30日,中创新航(03931.HK)发布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一审被判侵害宁德时代(300750.SZ)专利权。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号:ZL201810039458.6);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中创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中创新航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赔额。

公告中称,2021年10月,中创新航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涉诉专利已于2022年4月2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诉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仍然有效的决定,已于2022年6月21日向北知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诉专利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尚处于审理中。

 

北知院作出的专利行政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倘不服该判决的各方向最高院提起上诉,则根据中国的两审终审制度,最高院的专利行政诉讼判决将为终审生效判决。

 
关于我们:ICC鑫椤资讯成立于2010年,主要服务于炭素、锂电、电炉钢3大行业,是中国领先的专业产业研究和顾问公司。鑫椤资讯以研究为中心,提供媒体资讯、研究咨询、数据库和市场营销等解决方案。
鑫椤锂电专注于锂电池原材料、锂电池及其下游等相关产业链跟踪,对市场价格、行情动态等资讯的搜集与研究,常年跟踪行业内400多家生产企业,拥有完善的产业数据库。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报告,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鑫椤锂电以研究为中心,服务于行业企业、金融机构(一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券商/银行等)、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为客户提供的独特洞见、分析和资源,帮助客户高效决策,以实现高质量的业务增长。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资讯浏览
市场报价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招聘 | 关于我们
电话:021-50184981   电子邮箱:service@iccsino.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06号新梅联合广场B座21楼D  邮编:200122  沪ICP备20220242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