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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日期:2026-04-16 11:17  
鑫椤资讯
工信部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于2026年4月16日至22日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该标准由华为引望、小米汽车、比亚迪、特斯拉、小鹏、蔚来、理想、博世汽车、地平线、中汽研、宝马、奔驰、大众、丰田等30余家单位联合起草。标准报批稿规定了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以及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
 
标准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而增加安全风险,标准明确要求:因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视线脱离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标准还对系统的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提出了安全要求,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安全保障要求,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安装有上述三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类(载客汽车)和N类(载货汽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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