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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能源车可领双重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鑫椤资讯
摘要:“根据国家财政补助:省+市财政补助1:1比例”,这也就意味着,在莞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可获得国家标准的2倍补贴。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首次提及东莞市级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财政补助:省+市财政补助1:1比例”,这也就意味着,在莞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可获得国家标准的2倍补贴。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
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且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意见》提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将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根据《意见》中提及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几乎没有专门针对
新能源汽车的公共充电设备。对此,《意见》中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 

  另外,在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
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莞版配套措施日前才“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加快推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补贴标准。 

  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
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与国家标准等额的地方补贴。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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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车 东莞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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